提早倒垃圾 2個月被拍6次 ﹝981114自由時報﹞

市民代表尤介成為此質疑法律與環保局豈能縱容「養案」?

 

〔記者張瑞楨/中縣報導〕檢舉亂丟垃圾可領取罰款二成的獎金,不僅締造「檢舉達人」新行業,更有特定檢舉達人埋伏垃圾集中點,抓提早倒垃圾的民眾,還「養案」累積一年才舉發,台中縣楊姓婦女「淪為肥羊」,兩個月內被舉發六次,另有老嫗為此要到環保局跳樓。環保局決兼顧檢舉達人與被檢舉民眾的權益,將檢舉時限從三年大幅縮減為七天。

有違法民眾被逼到想跳樓

這樣現象有多嚴重?台中縣環保局稽查隊長符俊湘不諱言地說,有「檢舉達人」累積幾個月,一次寄來數千件檢舉案,寄來的僅是攝影畫面,環保局要向監理站查車號、向戶政機關查地址,無力即時消化檢舉案,達人竟指控「行政效率差、獎金遲發」,台中市這種現象更嚴重。

符俊湘表示,設置獎金的目的是鼓勵民眾幫助政府防止偏遠地區如山坡地濫倒垃圾,但有「檢舉達人」埋伏在豐原市公所方便上班民眾而設置的十四個垃圾集中點,持攝影機蒐證,倒垃圾時間是上午六時半至八時,有的民眾趕上班提早倒垃圾而「中箭」;更離譜的是,也有民眾幾乎同時間倒三袋垃圾,就被檢舉三次,一名貧困的阿嬤前天就為此吵著要在環保局跳樓。

豐原市楊姓婦人是另一具體案例,楊婦說,去年九至十二月,她到后里鄉打工,提早十多分鐘倒垃圾,九月至十一月初被蒐證六次,罰款共四千八百元(其中四件罰二千四百元,另二件各罰一千二百元),誇張的是,檢舉人時隔約一年才舉發,她當時根本不知被「盯上」,完全沒有改善機會,她擔心近期還會收到後來也遭蒐證舉發的公文。

中縣府 決將檢舉時限縮為7天

市民代表尤介成為此質疑法律與環保局豈能縱容「養案」?符俊湘表示,環保局要兼顧「檢舉達人」與被檢舉民眾的權益,幾乎同時間倒三袋垃圾、被舉發三次的個案,環保局其實只罰一次,金額一千二百元。廢棄物清理法與檢舉獎金制度,本意是防止民眾濫倒垃圾,不是讓特定人賺錢,環保局已研擬修改法規,把檢舉時限從三年大幅縮減為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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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縣豐原市的公務機關有:台中縣政府,台中縣環保局,豐原衛生局,台中縣立文化中心,豐原市藝文館,豐原市圖書館,林務局博物館,豐原中區國稅局,台中縣警察局,豐原警察分局,豐原派出所,豐原郵局,豐原憲兵隊,豐原地政事務所,豐原戶政事務所,豐原火車站,暑立豐原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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