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_F23_20100423114505448.jpg 

惡房客佔屋 興訟追討勿闖屋

2010年04月22日蘋果日報

讀者女房東問:
我的房客常遲繳或不繳房租,租約到期又賴著不走,反嗆我:「如果自行開門試試看」,他揚言付搬遷費才肯搬遷,也曾深夜打電話恐嚇我。我已經寄存證信函給他要他搬走,請問接下來我該怎麼處理呢?

律師林銘龍回答:
這種情況可打民刑事官司解決。民事方面,為確保妳的權益,可以所有權人的身分,向法院民事庭提出訴請「返還交付房屋」的訴訟,如果官司勝訴定讞,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屆時法院會派人協助強制房客搬遷。

被恐嚇應錄音報警

或是妳也可選擇打刑事官司。由於租賃契約已過期,妳可先下手為強,控告房客無權佔有卻竊佔房屋,涉及「竊佔罪」把房客嚇走。
但這一招警告意味大於實質作用,法律上此房客構成竊佔罪機率不高。
不過妳提到房客曾深夜打電話恐嚇,若房客在電話中曾威脅殺害妳或講出其他危害妳生命安全的話,妳可以偷偷錄音,再拿錄音報警或向妳居住地的地方檢察署控告房客涉《刑法》「恐嚇罪」。
《刑法》規定,用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事情,恐嚇他人致生危害安全者,可以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建議妳雙管齊下同時進行民事、刑事訴訟,但為了避免告人不成反而惹上官司,打官司期間,妳不要貿然自行開門進屋,以免房客反過來控告妳侵入住宅或毀損其物品。
記者侯柏青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court@appledaily.com.tw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台中,后里賣房子人氣網http://25232538.com

台中,豐原找房子,商圈金店面,全新整理雅房,套房或整曾住家出租,優質社區別墅,近豐原火車站,豐原客運總站,周圍華廈與透天別墅出售或出租,格局佳,採光好,有平面車位,座向 座北 朝南 座東朝西,可搜尋豐原591租屋網,售屋網,台中房訊網,奇集集租屋網,部落格..等。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尤阿甘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